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无论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还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确“分摊”都显得至关重要,只是这“分摊”之间,却不尽相同。而这不同的原因,便在于这两个税种从目的与对象上有着根本性的差异。...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对于土地成本通常有占地面积法和建筑面积法两种方法。有时,不同的分摊方法会产生较大的土地增值税税收差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成本分摊协议”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为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成本分摊而签订的协议。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六十八条中对于成本分摊协议应包括的内容已有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化,特别是对于成本分摊协议中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诸如“参与方”、“预期收益”、“加入支付”、“退出补偿”等并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我们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税务总局于2009年初发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2号文),对特别纳税调查及调整程序进行规范,至今已有8年。《办法》结合国内国际的经济环境变化及多年来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工作的经验,对2号文中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和细化,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的调查调整程序、调整方法等相关工作内容。《办法》还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根据加拿大合格成本分摊协议(QCCA)规定,参与方应根据协议,合理预估从资产或劳务中可获得的收益,并按比例分担成本和风险,各参与方的贡献应与其根据协议预期获得的收益份额相匹配。如果参与方的贡献和预期收益不相匹配,则可通过与之平衡的付款进行支付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