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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骗税

骗取出口退税罪不起诉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敦促虚开骗税违法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

“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安全,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行动方案,部署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退税违法行为,特公告如下...

某企业运用新型作案手法骗税千万 近日获宣判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中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于2018年1月4日进行了证据交换,于2018年3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中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盛清平、委托代理人张林华,被告稽查局的副局长沈骁冬、委托代理人徐浩、姚明,被告省税务局委托代理人何晓华、沈越到庭参加诉讼。由于...

骗税大案反思:具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可以代理出口业务吗?

‘7·15’兴弘嘉公司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是2014年7月15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的一起案件。案件由衡水市法院一审判决后,兴弘嘉公司等两家单位、郭某等十几名被告人提出了上诉。...

四部委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

本报讯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在北京召开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前期工作,交流各地经验,明确任务要求,部署下步工作。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庆丰,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海关总署总工程师韩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军深入基层调研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强调 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虚开骗税行为

王军深入基层调研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强调 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虚开骗税行为...

历经10余年苏某胜出口退税骗术仍属“先进技术”,福州国税稽查局相应的查骗方法仍非常管用

2005年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苏某胜劳保手套骗取出口退税案中的骗税手法至今仍不过时,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此案的查骗方法十分值得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相关问题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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