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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2号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承接与实施的基本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鉴定委托后,应指定二名或二名以上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专业胜任能力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实施鉴定工作。...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7号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证据的分析

随着司法会计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到司法会计鉴定活动。实践中,将司法会计鉴定活动混同于审计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在证据获取方面,由于对审计证据、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证据和诉讼证据的混淆不清,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风险。...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风险提示第4号——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审计风险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2024]鲁会协专1号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司法会计审计[税务]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指导意见

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后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所有的涉税业务,其中包括:“(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涉税业务相关文书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函

 近期,省财政厅和省注协收到多起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投诉举报,为防范业务风险,特别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时关注以下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3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股转系统公告[2015]82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3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的公告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优先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我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3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现予以发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6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间接股权转让涉税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 交易结构的设计

若客户存在设计交易结构的需求,需平衡税务优化与商业实质。优先选择有税收协定支持的架构,同时避免过度复杂化。律师需协助客户评估交易的商业逻辑和税务风险,确保交易结构既符合商业目标,又符合税务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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