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依法查处了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2年,该企业出口煤焦油沥青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28.08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0.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计算方式特殊,当企业发生了需追缴退税的情形必然会影响当期的免抵税额。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的多退税款,往往是税企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有的观点认为是骗税,有的观点认为是偷税,还有的观点认为是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2025年是我国税务开启出口强监管的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系列公告,重点针对市场采购、外综服、跨境电商等新兴快速增长行业企业,从税务申报出发,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引发市场关注的法律文件主要是15号和17号公告:6月2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下称“15号文”),以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平台企业为抓手,要求电商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并于10月1日起报送平台内税务数据;而将于10...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出口骗税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假冒出口”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不断变换手法,骗税犯罪活动呈现团伙化、职业化、专业化趋势,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形成了跨地区、多行业、多环节虚开骗税一体化犯罪网络。从出口骗税的手段及特点分析。...
查找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的出口业 务。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将出口企业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所有出口明细数据汇总, 通过以下五种方法查找:一是了解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查找企业出口业务是否借权挂靠等不属于该企业自营出口的业务。二是了解境外客户信息,结合业务人员经办出口业务具体情况,比对被查企业出口业务,查找不属于被查企业自营出口的业务。三是按运编号汇总出口货物经营费用,查找运编号项下没有发生经营费用或虽发生但明显不合理的出口业务。四是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口企业已...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业务,视同向境内销售,出口企业需申报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属于内销免税的,仍可按照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我们也观察到有些上市公司的公告,对于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交易进行了信息披露,但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明显偏差,比如在股东为合伙企业的情况下认为也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而这种情况与法规存在不符的情况。从法规上来看,特殊性税务处理仅针对企业所得税,即公司股东,并不适用于股东为合伙企业的情况(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又是公司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争议),该种情况很有可能遭致后续税务核查并被要求补税。...
2017年12月8日,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漳国税稽处[2017]7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2015年-2016年度晟发公司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应追回2015年度已申报退回的出口退税额862495.61元,追回2016年度已申报退回的出口退税额2246603.03元,合计应追回已申报退回的出口退税额3109098.64元。晟发公司基于该税务处理决定,于2020年8月18日向一审法院另案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奇力公司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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