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应当按照规定申报退(免)税,并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多退(免)的税款,应予缴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规定:“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外经贸部决定进一步规范出口贸易和出口退税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拉上一帮亲朋好友,以自己注册或控制的9家外贸公司作为“出口退税平台”,利用实际控制的几家生产企业,从河南、北京、天津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外贸公司“买单配票”“货物低价高报”等手段,向税务部门申报骗取出口退税,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百余家企业,涉案金额高达140余亿元。...
本案例中,企业通过“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226259.79元,稽查局援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9]122号)对案涉企业进行了处罚,但该文件通过公开途径不可查找,经向国税总局申请,国税总局以该文件为机关内部工作流程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为由决定不予公开。那么未被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到底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可知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虚开骗税违法案件。经专案组核查,涉案人员控制3户材料加工出口企业,虚构高级合金线圈生产和出口业务,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021万元。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追缴退税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的后续侦办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