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务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

13681086635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抖音号

54149405986

盈余积累转增资(股)本后股权(票)原值如何确认

实务中,很多公司为了快速实现增资或者所谓的“税收筹划”,往往会采取将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以下统称为“盈余积累”)转增资(股)本的模式。转增完成后,原股东未来在转让新增的股权(票)时,其股权(票)的原值该如何确认?...

股权投资:权衡整体税负,选择退出方案

股权投资是一种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未上市公司)股份,待将来被投资单位被并购、上市后退出,以获得经济利益的投资方式。企业在设计投资方案时,要在用好用足税收优惠的基础上权衡整体税负,有效降低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的税收成本。...

法释[200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是否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近年来,部分法院将转让持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公司股权行为认定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理由均是:名义上转让的是公司股权,实质上转让的是依股权享有并控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产证印花税是什么?缴纳比例及免征情况

印花税的缴纳比例为买卖双方分别缴纳房价的0.05%,但是此项税收已经从2009年开始对普通住宅交易免收。...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印花税不能单独扣除?

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是计入到管理费用,包括在开发费用中。房地产企业以外的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点上缴纳的印花税,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以单独扣除。...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建房分配利润的涉税分析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建房分配利润的涉税分析...

浅议房企配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业务涉税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房交政府部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建成后由政府部门回购,二是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以此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第一种方式属于市场行为,涉税处理相对简单,但第二种方式的涉税处理就相对复杂多了,会涉及到视同销售、红线外支出等一系列问题,这无疑对广大财务人员带来困扰。...

房企:留意填报说明,关注实操细节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作出部分修订,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检税联手:156万耕地占用税被追回

近日,吉林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收到了长春高新区税务局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对7家企业和个人违法占地漏征的156万元耕地占用税和滞纳金已成功追回,国有财产得到了有效保护。...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