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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发布关于股息所得税征管的最新指引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3-19 13:45:00  

  2025年10月29日,立陶宛国家税务监察局发布更新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官方注释,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股息所得税制度进行解释。具体内容如下:(1)明确股息所得税率。股息所得税税率从16%提高至17%,新的股息所得税税率适用于立陶宛境内企业向本国或外国实体进行股息利润分配,以及从境外被投资企业收取股息的情形,但适用税收豁免或协定优惠的情形除外;(2)明确跨境股息预提税细则。股息分配方需在支付股息的次月15日前完成预提税款的代扣代缴;若股息于2025年底前宣告分配但实际支付发生在2026年,适用17%的税率;立陶宛公司从境外收取股息也需按17%税率计税,并可在协定限额内抵扣境外预提税款;(3)受控外国企业股息避免重复征税规定。针对从受控外国企业收取的股息,已按受控外国企业规则纳税的收入不再重复征税,超出已纳税受控外国企业收入部分的股息需按17%税率计征;(4)更新申报管理指引。纳税人需通过立陶宛税务电子申报系统依现行程序完成所得税申报及抵免备案,立陶宛国家税务监察局将在申报系统中同步更新税率及表单设置。(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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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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