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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发布关于股息所得税征管的最新指引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3-19 13:45:00  

  2025年10月29日,立陶宛国家税务监察局发布更新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官方注释,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股息所得税制度进行解释。具体内容如下:(1)明确股息所得税率。股息所得税税率从16%提高至17%,新的股息所得税税率适用于立陶宛境内企业向本国或外国实体进行股息利润分配,以及从境外被投资企业收取股息的情形,但适用税收豁免或协定优惠的情形除外;(2)明确跨境股息预提税细则。股息分配方需在支付股息的次月15日前完成预提税款的代扣代缴;若股息于2025年底前宣告分配但实际支付发生在2026年,适用17%的税率;立陶宛公司从境外收取股息也需按17%税率计税,并可在协定限额内抵扣境外预提税款;(3)受控外国企业股息避免重复征税规定。针对从受控外国企业收取的股息,已按受控外国企业规则纳税的收入不再重复征税,超出已纳税受控外国企业收入部分的股息需按17%税率计征;(4)更新申报管理指引。纳税人需通过立陶宛税务电子申报系统依现行程序完成所得税申报及抵免备案,立陶宛国家税务监察局将在申报系统中同步更新税率及表单设置。(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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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 年执业,2010 年入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资深税务刑事辩护律师、税务行政诉讼律师与房地产律师,兼具法律、财税、房地产专业背景,深耕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办理税务、房地产及公司案件,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经验丰富。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办案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诚信执业理念,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专注提供高品质、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的好评。[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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