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2025年12月19日,新加坡税务局发布《转让定价指南》第八版(以下简称《指南》),引入经合组织认可的转让定价简化流程(SSA),即经合组织框架中的金额B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交易类型。一是采购方营销与分销交易,指分销商从关联方采购商品,然后批发分销给非关联方的交易;二是销售代理交易,指销售代理或佣金代理人为关联方向非关联方进行批发分销商品(包括向非最终消费者)提供协助的交易。该简化流程不适用于无形资产或服务的销售、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同时开展适用的交易及其附带的非分销活动;(2)定价方法和费用占比要求。一是交易能通过单边转让定价方法(如传统交易法或交易净利润法)进行可靠定价;二是年度营业费用需占其年度净收入的3%至30%;(3)计算与文档要求。《指南》第19.7至19.17节阐述了计算销售回报率的两步法并提供计算示例,《指南》第19.8节阐述了特定转让定价资料要求;(4)提示跨境双重征税风险及救济途径。若交易对方所在辖区税务机关不接受SSA方法并进行调整,可能导致双重征税。若新加坡与该辖区签署了有效的税收协定,纳税人可申请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争议;(5)可选窗口期与适用方案。确定近似独立交易的价格时,符合条件的新加坡纳税人可选择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的任意财年对符合条件的交易适用SSA方案,否则仍应适用现行转让定价原则。(内容来源:新加坡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