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第14号公告”)明确,将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其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
为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折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小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司法拍卖不动产过程中,买受人和出卖人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分别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但是拍卖公告上一般会要求不动产买受方承担拍卖不动产的一切税费,而这些税费包含出卖人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也就是说,买受方承担了出卖人的应纳税费。...
在行政法上,“一事不二罚”既是一项基本法理,也体现于《行政处罚法》的制度文本。2021年1月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对原第二十四条关于“一事不二罚”的规定作了“打补丁”式的修改,这无疑也会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作出。事实上,一是由于“一事不二罚”规则无论修改前后都存在实然辐射对象和应然覆盖范围间的落差,二是由于税收违法行为较之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存在特殊性,故而“一事不二罚”在税收场域的准确适用亟须廓清若干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本次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范围是“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公告》同时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事实上,有技术(知识产权)的企业有意愿通常可自行交易,并不一定需要通过中介机构。出于术业有专攻的角度,不少企业会将知识产权转让事宜委托给有经验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这类机构通常以专利申请代理作为主营业务,被称为“专利代理机构”。...
在建工程试运行如同正常生产产品一样,也要投入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人工成本,这些投入最终将构成产品实体,随同产品售出实现价值,收入和成本能够对应和计量。但按照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在建⼯程项⽬,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而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最早可以追溯到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至2014年3月1日全面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即除特定行业外,在公司注册时只需要明确注册资本金额和实缴期限,而不再需要在注册时承担全部和部分实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