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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适用税收保全还是税收强制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税款有灭失的可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二是有保全税款的必要,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三是要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采取冻结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

完善税收保全制度:建议增加税收执行前财产保全的内容

保全制度,在国外又被称为“假处分”或“临时禁令”,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项暂时性的权利救济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运用,以防止损害扩大、确保裁判得以有效执行。为了确保税收债权有效实现,税收征管法引进这一制度,设立了税收保全制度,为确保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保全制度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保全制度仅覆盖至纳税期限届满之日,未能覆盖税款滞纳后至强制执行前这一阶段,给基层税务机关运用带来了许多困扰。...

借鉴涉企典型案例 规范税务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法定主体为维护公共秩序或履行生效行政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或行为实施的强制行为。这类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较大,甚至可能给经营主体财产权等权益造成不可逆损害。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批共10个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覆盖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领域。案例中涉及的主体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法律问题,对规范税务行政强制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税收保全财物特殊情况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与第五十五条都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两个条款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点。共同之处有:针对的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前提都是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批准权限都是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不同点在于:第三十八条指的是纳税期之前就已发现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因而有两条前置措施———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前置措施没有奏效时才税收保全;第五十五条指的是逃避纳税...

山东淄博中院: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部门测定证载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相差巨大,仍按证载面积核算税款,不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形。上诉人未能充分考虑被上诉人的涉案土地使用纠纷不断发生,大部分土地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整体开发,使用权属纠纷至今未能解决,特别是在国土资源部门经测定证明,政府出让给被上诉人的土地之证载面积与实际占用使用土地面积相差巨大等实际情况,仍按证载面积核算税款,有失公平公正,不利于统筹兼顾保障国家税收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以案为鉴,防范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由于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计量、确认及时间上存在差异而造成申报期末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客观上造成纳税人资金占用。...

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的财税处理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中,对现金折扣的定义为: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2017年财政局颁布新收入准则后,对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改变。...

法院诉讼保全和税务局税收保全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建议增设“骗取留抵退税”处理规定

在我国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下,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方可弥补的亏损额如何确定

企业合并是常见的企业重组方式。企业合并过程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比较常见的税务处理方式。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合并企业可弥补的亏损额如何确定,实操中一些企业存在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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