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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契税的通告》的公告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19-10-23 15:01:0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契税的通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榕地税发〔2009〕35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契税的通告》(榕地税发[2009]36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契税的通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的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清理,《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榕地税发[2009]35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契税的通告》(榕地税发[2009]36号)予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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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 年执业,2010 年入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资深税务刑事辩护律师、税务行政诉讼律师与房地产律师,兼具法律、财税、房地产专业背景,深耕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办理税务、房地产及公司案件,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经验丰富。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办案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诚信执业理念,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专注提供高品质、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的好评。[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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