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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3起加油站偷税案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4-03 13:35:56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又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济税收秩序,针对加油站存在加油机作弊、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等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与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紧密协作,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全国税务部门共查处高风险加油站2722户,查补税费款和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57.89亿元,有力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2月10日,广东、新疆、云南税务部门公布了依法查处的3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广东省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罗定市大众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偷税案进行处理。经查,该加油站通过删减加油机税控数据,使用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68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2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税务局依法对东城迎宾加油加气站偷税案进行处理。经查,该加油加气站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篡改销售数据、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533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加气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93万元。

云南省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丘北县树皮岔路加油站偷税案进行处理。经查,该加油站通过利用个人微信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纳增值税等税费253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27万元。

法治公平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坚守的基本原则,合规经营是经营主体应坚守的基本理念。税务部门始终把支持广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作为重要责任,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增进办税便利,助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同时,继续推进依法治税,深化部门联合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偷逃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秩序。

(记者:徐贝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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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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