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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明确远程监管相关业务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规则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3-19 14:29:33  

2025年4月25日,乌克兰国家税务局就俄乌冲突背景下外国企业通过远程监管方式在乌克兰开展业务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1)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三种情形:一是如果外国企业仅承担远程监督管理职能,并将具体现场作业委托给乌克兰当地分包商执行;二是非居民实体通过乌克兰中介机构在乌开展货物或服务的购销等商业活动,且该中介机构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代理、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中介服务,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三是非居民实体通过视频通讯等方式对由乌克兰当地分包商执行的安装项目进行远程监督,且未在乌克兰派驻员工或雇佣人员;(2)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如果乌克兰中介机构完全或几乎完全代表一个或多个作为关联方的非居民实体,并为其利益行事,则该中介机构将被认定为一个或多个非居民关联方在乌克兰的常设机构。(内容来源:Tax Notes International全球税收数据库,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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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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