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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企业所得税法》等五部税法修订案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3-19 12:55:04  

  2025年12月23日,韩国《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一揽子税改法案,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所得税法》方面:一是企业重组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在2025年期间直接购入、位于指定城市区域以外的未售出新建住房,其在转让时取得的收益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明确当一家被认定为具有类似韩国证券托管机构职能的外国企业,将其受韩国境内企业委托持有的国债存入韩国证券托管机构时,该韩国境内企业须对相关国债利息履行扣缴义务;(2)《增值税法》方面:对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及同类项目,其视同进项抵扣金额上限由原适用抵扣税率的30%到50%提高至50%到75%,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3)《关税法》方面:一是扩大反倾销税的反规制措施范围,将以下情形纳入规制:在原产国之外流转的反倾销产品;在第三国使用受反倾销措施约束的国家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进行简单组装或加工,且所得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情形;二是将韩国贸易委员会开展反规制调查的期限由原来的一个月延长至两个月;三是授权在保税工厂以外开展制造或加工业务的企业,在作业完成后提交结果通知的截止期限由原来的五日延长至十日;(4)《国际税收事务协调法》方面。规定只有当相关收入或利润所属财年始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且结束于2027年6月30日前时,受控外国企业已缴纳的税款方可用于成员企业间的税额分配;(5)《特别税收待遇控制法》方面。一是将对国防领域供应链安全至关重要的技术及人工智能相关新技术纳入研发税收抵免范围。纳税人在投资完成年度起算的第三年末,若用于国家战略技术商业化的设施利用该技术提供服务的时间占总服务时间的比例等于或低于50%,则此前已申报的税收抵免将被追回,并需补缴利息;二是对于提供混合服务(即符合要求的国家战略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并申请税收抵免的设施,纳税人必须按服务类型分别计量和记录服务时间。相关计量与记录应自投资完成起持续三个纳税年度,且记录需在计量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内容来源:普华永道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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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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