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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新规速览

信息来源:财税日日谈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3-04 16:26:19  


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自202591号正式施行

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

同时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二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适用范围

01制造业等4个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0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03其他一般企业

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

04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4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退税额计算方法

制造业等4个行业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其他一般企业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30%

进项构成比例: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申报流程

01纳税人应当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简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02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含当日,下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03经审核,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准予留抵退税,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其他注意事项

1、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是否还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继续抵扣?

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按照规定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并可以继续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从事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吗?

可以。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当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结语

在办理留抵退税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可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相关指引进行操作。若对政策理解存在疑问,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或者后台私信。希望大家都能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合规的道路上稳健前行,将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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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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