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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产品票货分离虚开专票刑事案辩护

新型“票货分离”式虚开手段的识别与应对

“票货分离”环节的前移使购货企业达到账外经营目的的同时不用再承担虚开的法律责任,即使被税务机关查处也只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而后者的严重程度一般要小于前者。...

石化企业须关注的十项涉税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石油天然气开采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及与旧准则的差异分析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该准则规范了石油天然气企业从事的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不包括油气的储运、炼制、销售等下游活动的业务处理。...

国税函[1998]7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石化集团所属北京市石油总公司(名单见附件1)等24家省级石油公司下属的各级石油批发企业,经销石化集团内生产企业(包括地方炼厂)供应的汽油和柴油,东北下海、进关的汽油和柴油,东油西调的汽油和柴油,按每吨15元实际上交给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的运杂费,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财税[2019]5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石化集团)所属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形式从其对应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石油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石化股份)所属分公司及上述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取得的用于市政、公交、环卫、非义务教育、消防、社区管理等社会性支出资金,应作为企业的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21年几个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分析

主观故意是否构成偷税行为的要件,学术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同看法。本案中,再审法院从纳税人偷税主观故意、事后认错态度以及税务机关履职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类似案件的征管处理和司法裁判有参考价值。...

案值500亿,石化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告破

由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案源,沈阳特派办主办,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协办,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等地税务、公安部门共同参与的石化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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