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务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

13681086635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抖音号

54149405986

企业注销及破产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争议处理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那么,假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欠税予以强制执行,事后是否有可能被法院撤销?如果被撤销,就意味着税务机关先前的扣款行为自始无效,“扣了也白扣”。...

破产管理需要注意的那些税事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必定是管理人关注的重中之重。而税收债权,集程序与实体、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和特征的债权,又是破产债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破产程序不能成为逃税避风港:司法审查要点与税务追缴路径解析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 (税额十万) 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税额五十万)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申报前,其已售房产可售建筑面积(假定10万方)占比尚未达到85%,因此仅对该10万方进行了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未进行土增清算。破产被法院受理后,管理人拟对破产财产(主要涉及5万方商业、办公楼和车库)进行拍卖和变卖偿债,假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有3万方由抵押权人同意以物抵债,剩余2万方将在后续的拍卖中继续处置。...

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新政解析

为规范企业破产涉税费征管工作,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实践中普遍关注的税费债权分类与清偿顺序、解除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修复纳税信用等级、“死欠”核销等税费征管问题作出明确。《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人民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按照《公告》最新规定执行。...

论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欠税”界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立了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制度,规定“破产人所欠税款”应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然并未就“破产人所欠税款”(以下简称“欠​税”)的内涵及范围予以明确...

处理好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增值税的五个方面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是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在各种类型的企业清算中,企业破产清算涉及的税收问题往往更加复杂。而其中,如何处理好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增值税问题,一直是税务工作的难点,本文探讨这一过程中应关注的五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贵州:税务、法院联动 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提速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后,贵州省税务局按照《意见》关于精诚共治的要求,主动加强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协同共治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推动破产重组案件审结率大幅提升,办理周期大幅缩减。...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改制重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

破产清算期间是否免征房、土两税

一是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期间为征税期间,不再实际占用,纳税义务终止。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