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那么,假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欠税予以强制执行,事后是否有可能被法院撤销?如果被撤销,就意味着税务机关先前的扣款行为自始无效,“扣了也白扣”。...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必定是管理人关注的重中之重。而税收债权,集程序与实体、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和特征的债权,又是破产债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 (税额十万) 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税额五十万)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申报前,其已售房产可售建筑面积(假定10万方)占比尚未达到85%,因此仅对该10万方进行了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未进行土增清算。破产被法院受理后,管理人拟对破产财产(主要涉及5万方商业、办公楼和车库)进行拍卖和变卖偿债,假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有3万方由抵押权人同意以物抵债,剩余2万方将在后续的拍卖中继续处置。...
为规范企业破产涉税费征管工作,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实践中普遍关注的税费债权分类与清偿顺序、解除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修复纳税信用等级、“死欠”核销等税费征管问题作出明确。《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人民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按照《公告》最新规定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立了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制度,规定“破产人所欠税款”应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然并未就“破产人所欠税款”(以下简称“欠税”)的内涵及范围予以明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是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在各种类型的企业清算中,企业破产清算涉及的税收问题往往更加复杂。而其中,如何处理好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增值税问题,一直是税务工作的难点,本文探讨这一过程中应关注的五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后,贵州省税务局按照《意见》关于精诚共治的要求,主动加强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协同共治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推动破产重组案件审结率大幅提升,办理周期大幅缩减。...
改制重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
一是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期间为征税期间,不再实际占用,纳税义务终止。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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