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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心看待土地增值税税率跳档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19-10-21 15:15:54  

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部分财税从业人员没有理解上述超率累进税率的实质,误以为税率从低档税率升为高档税率土地增值税税负会有一个“跳跃”,下图模拟了一个案例,即土增税收入恒定为100的情况下,扣除额(图中X轴数据)在1-100区间变动(相当于增值率变动、税率变动),对应土地增值税(图中Y轴数据)的变化情况。

  从上图可见,土增税和增值率之间是个连续的曲线对应关系,即不存在税率跳档,土增税税额骤升/骤降的情况(不考虑普宅免税等特殊情况)。当然税率的提升会导致土增税税负的提升,只不过这种提升是缓慢而连续的,并非想象的迅速而间断跳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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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 年执业,2010 年入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资深税务刑事辩护律师、税务行政诉讼律师与房地产律师,兼具法律、财税、房地产专业背景,深耕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办理税务、房地产及公司案件,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经验丰富。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办案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诚信执业理念,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专注提供高品质、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的好评。[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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