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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人员找工作找房子是否可以免税

信息来源:资深房地产税务律师网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20-04-07 13:24:36  

疫情发生之后,各国的就业形势都比较严峻,有一些境外人员会到各国的劳务市场中介网站寻找工作,同时寻找租赁住房。那么,境内企业在境内通过网络向境外人员提供在中国境内找房子的咨询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针对这一问题,福建税局2020年2月咨询答复中回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

  (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因此,境内企业在境内通过网络向境外人员提供在中国境内找工作找房子的咨询服务,属于对境内的不动产进行的咨询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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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 年执业,2010 年入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资深税务刑事辩护律师、税务行政诉讼律师与房地产律师,兼具法律、财税、房地产专业背景,深耕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办理税务、房地产及公司案件,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经验丰富。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办案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诚信执业理念,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专注提供高品质、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的好评。[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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