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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的抵扣,应该这样入账了

信息来源:资深房地产税务律师网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20-03-06 16:07:23  

案例一、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购置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00万元,发票3月份认证相符。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

  贷:银行存款1100万

  案例二、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份购置新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90万元,发票4月份认证相符。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90万

  提醒一、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提醒二、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提醒三、3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4月1日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关于不动产抵扣的五个疑问

  问题1: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复:不可以。

  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问题2: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复:不需要。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3: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4: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复:可以。

  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5: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复:不需要。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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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 年执业,2010 年入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资深税务刑事辩护律师、税务行政诉讼律师与房地产律师,兼具法律、财税、房地产专业背景,深耕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办理税务、房地产及公司案件,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经验丰富。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办案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诚信执业理念,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专注提供高品质、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的好评。[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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