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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19-10-15 17:31:23  

【业务描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自纳税人合并(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2份;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基本流程】

087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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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 年执业,2010 年入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资深税务刑事辩护律师、税务行政诉讼律师与房地产律师,兼具法律、财税、房地产专业背景,深耕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办理税务、房地产及公司案件,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经验丰富。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办案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诚信执业理念,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专注提供高品质、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的好评。[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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