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确定一次
国税函[1996]60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费用的计算与扣除
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附:在调查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收入取得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级地区的,以纳税义务人、中介人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案件涉及地区的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协助。经查证核实后查补的纳税义务人和中介人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由其向居住地税务机关缴纳入库,其中50%划转给收入取得地的税务机关。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费用的计算与扣除
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附:在调查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收入取得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级地区的,以纳税义务人、中介人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案件涉及地区的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协助。经查证核实后查补的纳税义务人和中介人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由其向居住地税务机关缴纳入库,其中50%划转给收入取得地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