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男子出售假发票牟利获刑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8-12

乌鲁木齐市一男子,为牟利出售假发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5413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刘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的假发票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1024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在本市新市区喀什东路某银行,以现金3500元的价格向陈某出售一张面额492000元,发票号码为01625587的新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鉴定,涉案发票为假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发票而予以出售,出售的发票票面额达49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