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立法计划公布 环境保护税等5税法列入急需立法项目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9-7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日前公布,环境保护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和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对于上述立法项目,国务院要求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条件成熟的及时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就税收立法项目来看,此次公布的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是与前不久公布的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应和吻合的。”有关财税立法专家表示,就5项具体税收立法项目而言,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先易后难”的稳妥推进思路。“目前,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均已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这两部税法在国务院层面的立法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年内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暂行条例,3部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均与具体税种的改革和立法进度相衔接。其中,根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营改增’改革将力争年内完成,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也有一定程度的推进,修订这些税种的暂行条例,将从立法角度更好地保障改革的实施,并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铺平道路、做好准备。”有关财税立法专家说。

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规定制定税收条例和税收暂行条例。在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是依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法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和关税15个税种分别依据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或税收暂行条例征收。根据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8个税法立法项目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

另据记者了解,此次公布的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同时要求做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审核工作。该公约已于今年71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该公约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提升我国国际站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对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立法项目,要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条件成熟的及时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这类项目主要有:能源法(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电力法(修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原子能法(国防科工局起草),标准化法(修订)(质检总局起草),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商务部起草),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土资源部起草),外汇管理条例(修订)(人民银行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证监会起草),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密码局起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修订)(工商总局起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宗教局起草),以及为了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国有企业、公路管理等方面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