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的问答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7-22

    问题一:交了车购税消费税为啥还要交高速费?

解答: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我国公路发展的税收主要是两种,一是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而且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全部都用于普通公路养护,中间很大一部分是分给了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和新能源发展,甚至还要分给农民的农业机械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的补助。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等,就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予以保证。公路不是企业的,而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在享受公路带来的便捷同时,也要为其日常的养护负担费用。

《条例》的修订,实际上强调了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是符合“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和“不用路、不付费、不负担”的这样一个公平原则,不仅能够有效地化解高速公路的债务风险,为高速公路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养护发展资金,同时还可以使有限的公路税收向普通公路倾斜,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条件也能得到更好改善。

问题二:会否促使更多公路随意继续收费?

解答: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高速公路在其规划设计之初,就考虑到要满足未来至少20年的通行需求,所以高速路是先有规划才会改扩建。目前,我国高速路网络规划已经基本形成,此外,经营企业也无权自行超范围收费,《条例》修订的这个内容,不会造成一级公路大量改扩建为高速路。

问题三:还清公路贷款后为何还要收养护费?

解答: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国际上,在税收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发展和维护高速公路是一种趋势,不仅发展中国家这样做,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也这么做。实践也证明,仅凭税收来维持一个国家庞大的公路网基础设施网络是很困难的。

按照《条例》修改意见,政府管理的高速公路收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环境保护支出、教科文卫体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等。进入养护期继续通过收费的方式来解决高速公路的养护费用问题,支持高速公路这一特定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四:如遇拥堵是否可诉求减免通行费?

解答: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高速公路收费的目的是收回成本,还清借贷,并不是将高速公路作为一个经营牟利的渠道。此前也有过相关的诉讼,驾驶人被堵时间长向法院起诉高速路经营企业,但法院未予支持。 此次修订的《条例》中更加明确了经营方的管理责任,比如提出如果高速路出现严重拥堵,应该在收费站前作出提示,现状是没有明确规定。

问题五:如何确保高速公路收的钱不乱花?

解答: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来高速公路养护将实施市场化招标,根据公路养护的项目,大修、中修、小修和一般性养护都将有明确的费用账目。这不是政府订,而是由市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