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为大势所趋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4-6-9

房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房产税在中国发展的具体历程大致如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9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1日起施行,但对住宅免征。

 

 

200812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1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20109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传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

 

 

20101030日——传深圳市委市政府(小区网论坛)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此次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

 

 

2010112日——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开始辟谣。

 

 

2011128日——中国的两座直辖市重庆和上海,正式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

 

 

20128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聚焦各地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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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已经征收房产税的重庆和上海为例,笔者带您大致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征税细则:

 

 

重庆房产税征税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税细则

 

 

重庆市财政局去年曾表示,房产税征收后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与预期相差甚远。

 

 

上海市税务局日前公布了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其中90%适用0.4%的税率。假若按2011年房产税征收金额计算,今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

 

 

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试点的房产税力度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大到调节刚需的目的。

 

 

虽然房产税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和出众,但近期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仍旧撰文指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谢旭人指出要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但根据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细则,目前都只涉及对新购商品房征收房产税。不过,从政策导向来看,未来房地产税费将会逐渐转移到持有环节: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这就自然戳中了不少人的痛处,如同对待房价涨跌的态度一样,没钱买房或者住房条件拮据、深受高房价其害的人自然是房产税征收的拥护者,而名下多笔房产的人则不免心存抵制。在房产税尚未尘埃落定之际,两派观点的代言者也纷纷浮出水面。比如一向以犀利著称的经济学家郎咸平,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就摆出一副抵制到底的态度:

 

 

有税务律师认为,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土地财政纠偏、现有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激励制度,都需要房产税。相信,中国房产税落地的声音不会太远,相关税法及配套措施也面临修改。

 

 

征收房产税必然引发争论,这是好事不是坏事,多如牛毛的附着在房地产行业上的税费有必要进行清理,税收的合法性与合意性得到尊重,地方财政可以拥有较为长期的来源,房产税牵涉到千家万户,民众有监督的自觉性,房地产市场才能从原罪里得到根本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