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小微企业 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社保变长效政策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7-20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税务律师认为该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把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在鼓励就业方面,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调整为长效政策。 

一、毕业生:去小微企业工作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49万人,比2014年增加22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大学生就业面临新的挑战。很多小微企业尚不完善的福利体系,成为毕业生拒绝小微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是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是小微企业的揽才压力,一些小微企业看到毕业生的顾虑,不仅承诺“五险一金”、带薪休假、星级公寓,而且提供购车补贴、旅游补贴等福利。  

二、小微企业:好政策带来好人才  

人社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信长星称,真正解决就业的主渠道还是企业吸纳,要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去,特别是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去,因为这些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从目前情况看,当前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情况比较平稳。但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企业用工需求呈现减弱的趋势,再加上今年毕业生数量有所增加,当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任务非常艰巨繁重。《意见》指出,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规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资金专户,再拨付到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社保补贴政策的调整,对小微企业发展和毕业生就业都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