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护航创业板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8-19
据了解,国税总局规定:今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就此,部分企业家认为: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清除了创投企业运营中的一个技术难点,在美国创投企业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创投企业没必要在两个环节征税。目前,中国创投企业有双重征税问题,过去一些创投企业采取某些办法避开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创投企业集资困难,投资回报低,如今的减免措施无疑是积极的信号。另有专家表示:“该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各地也在呼吁相关操作细则配套出台。但享受抵扣办法本身有条件,符合这些条件对创投企业来说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我们期待相关配套操作细则能够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