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税费框架的构建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8-19

  长期以来,由于受“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观念影响,我国对生态资源采取粗放性掠夺式经营方式,环境资源大多廉价甚至无偿使用,造成生态资源价值补偿严重不足。如何恢复已经破坏了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政府关注的问题。税收作为主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在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关于考虑在中国开征生态补偿税,辅之以规范的排污收费制度,建立起我国的生态税费体系已经为广大学者及业界人士热议。
  中国应该改革现行的资源税费制度,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改变现行税制中关于生态补偿税收优惠措施过于单一的状态,提高现行税制的“绿色化”程度。
1.资源税的改革
  由于资源税同矿区使用费的性质相近,可以考虑将矿区使用费合并到资源税中,由税务部门统一管理。这样不但能够起到调节级差的作用,同时也维护了国有所有者的权益,有利于征收管理。
其次,对于资源税的计税依据采用企业的开采量。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无论企业是否销售获利,都对资源造成破坏,不可再生资源尤其如此。采用开采量作为计税依据,能够促使企业考虑市场需求,从自身利益出发,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最后,应在合理划分资源等级的基础上,对资源税税额进行相应地调整。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在局部地区做了有益的尝试:为了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规定东北地区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的标准。这一政策为资源税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今后应该完善资源登记的划分方法,对重点矿山和品目的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据此对税额进行调整。 
2.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充分认识消费税的调节消费结构的职能,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寓禁于征”的调节作用。将一些近年来兴起的奢侈品、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如高尔夫球、保龄球、移动电话、以木材为原料的贺卡及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包装物等。约束过度消耗资源和损害环境的产业和企业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
3.实行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鼓励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改变原有的单一的减免税的优惠形式,采取加速折旧,税收支出等多种优惠形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对从事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的投资,国家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诸如优先提供低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期的信贷政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