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方式税务处理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5-9-22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是以回收的商品作为取得的对价的销售方式。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