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实习生究竟该怎么缴个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8-20

    在实务中,判断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除了税收政策规定的以外,还应注重各自以下的特征并进一步加以判断: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来说,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受雇者不固定或不长期在受雇单位从事工作;

    (2)受雇者从事的工作不是受雇单位员工日常工作范围,而是一项特殊工作;

    (3)受雇者承揽的业务是临时性的,业务完成受雇者就离开受雇单位。

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来说,受雇者是要长期或固定为受雇单位提供服务,受雇者属于受雇单位必需的日常劳动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实习生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在企业所得税上处理。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支付的所得,如果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应当是受雇个人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由用工单位指定或安排并接受统一管理,从事用工单位经营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这种情形。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形的,受雇人员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因此,实务中,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生搬硬套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