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非法人子公司的所得税问题?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8-17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子公司”应是指分公司。

分支机构应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并不能因总部享受优惠政策而同时享受,《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