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月内多次领购专票是否要预缴税款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5-10-22

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是否要预缴税款?

解答: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