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临床阶段免费给患者使用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5-10-14

问题:

某单位是药品生产企业,现开发了一种新药品,临床阶段免费给患者使用,请问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解答: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如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则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第一、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