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5-10-12

一、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平台出口产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第二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因此,税务律师认为,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出口产品要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二、我公司生产含氨基酸的饲料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因此,税务律师认为,贵公司生产含氨基酸的饲料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优惠。

三、天然生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38号令 )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因此,税务律师认为,天然生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销售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