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 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8-30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根据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1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主席特赦令指出,对20158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1949年来大陆实行过7次特赦

1

1959124日,对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

23

19601128日和19611225日,对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两次共释放了11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范汉杰、李仙洲、廖耀湘、杜建时等。

46

196349日、19641228日、1966416日,对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三次共释放了145名“战争罪犯”。

7

1975319日,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