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财政部公布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免税收入范围划定

信息来源:网络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11-23
    财政部19日公布的有关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五项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