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努力消除化解行政争议

信息来源:网络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10-16

  上海高院首创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山东高院在全省推广圆桌审判模式,促进了行政案件的协调解决,去年一审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达到60.1%;湖北洪山法院建立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协调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使一批行政争议在诉前得以化解……
  “行政诉讼制度打破了中国几千年来‘官贵民贱’、‘民不与官斗’的封建传统,彰显了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5日在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视频会上表示,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协调官民关系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民法院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执政使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
  对于行政诉讼,山东省日照市市长赵效为坦言,有的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严重,对行政诉讼持有错误认识,认为与普通老百姓对簿公堂有失身份,更害怕败诉丢面子,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把行政审判当成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紧箍咒”,片面强调行政效率,对司法裁判消极执行,人为造成政府与司法、与涉诉群众的对立等等。
  王胜俊说,与行政机关打官司难,也存在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与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不尽适应的问题。比如,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难以审查、司法变更权有限、裁判方法单一。“人民法院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创造性地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就是顺应中国国情和现阶段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实现与时俱进发展的重要实践。”
  人民法院也认识到,行政审判毕竟只是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其中一环,化解行政争议也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包打天下的事情。
   河南高院在全省推广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纠纷。全省法院利用协调委员会这一平台妥善解决了260多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