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员工虚开160万元增值税发票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8-11


       嘉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六万元;印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六万元;沈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

       2009年初,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联系到当时在嘉定区一家加油站担任出纳的沈某,要求沈某想办法为几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并约定两人分别按照票 面金额2%-3%及4%-5%的比例收取开票费。沈某于是找到了自己所在加油站的开票员陈某和印某。陈某和印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在李、沈二人的介绍下共为 企业虚开近50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数额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四人各自获取了一定数额的违法所得。

      除 经李、沈二人介绍外,陈某和印某还受领导指使和朋友介绍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收取礼品和红包。据调查,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 陈某、印某共为3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陈某为他人虚开825份,涉案税额人民币89万元;印某为他人虚开686份,涉案税额人民币83.9万 元。

      本案所涉全部偷逃的国家税款及滞纳金等均已补缴。涉案的33家企业中,20余家企业的涉案当事人已被判刑罚,其余涉案金额未达到刑法追诉标准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也已受到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