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相关特殊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5-9-24
    一、软件产品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三、期货

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征收营业税。

四、销售金银业务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商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缴纳消费税与增值税。

五、从事公用事业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六、印刷业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由出版单位提供纸张,印刷企业只提供印刷劳务,印刷企业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七、转让附着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