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信息来源:北京国税  |  责任编辑:丽丽  |  发布时间:2017-8-17

1.纳税人提供汽车保养服务(主要是对汽车安全性进行检查,换机油、滤芯、配件等)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汽车保养服务(主要是对汽车安全性进行检查,换机油、滤芯、配件等),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企业购入不动产,会计上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是否可以按照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答:不需要分期抵扣。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中提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

答:不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中企业的范围是否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答: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包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情形?

答: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要补开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处理。

 

6.小规模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将现有通用机打发票换成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目前通用机打发票是否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答:如果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应推行范围,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工作,使用新系统发票,不得在使用非新系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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