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房产需要的手续及涉税优惠详解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7-24
  个人转让房产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1、到房产局管理部门填制统一制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加盖“基准房价”印章。
  2、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凭申报材料进行纳税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和复印件:所售房屋房产证、购房时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售房合同(需持有统一制发并经房产局核定后加盖“基准房价”的《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审核确认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并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后,出具“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
  4、纳税人凭“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到房地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二、个人转让房产所要缴的税,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房产涉及的地方税收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4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7号文件,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前后一年内购房(包括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重新购房),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局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据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著名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住房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