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逃税构成走私罪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7-20

    犯罪嫌疑人范琳从韩国首尔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关。上海海关关员在其携带的两个拉杆箱和四个袋子里查获化妆品386件、粉饼盒18个、光疗仪7台、包40个、手机套2个、皮夹15个、手表5块。

据范琳称,化妆品、粉饼盒、光疗仪是受其朋友刘欣欣所托携带入境,其余物品皆准备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经鉴定,范琳携带入境的超量免税品涉嫌偷逃税款8万余元人民币。同年523日,刘欣欣在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关员在行李中查获包17个、手表2块、化妆品288件,共计307件。犯罪嫌疑人刘欣欣称,其携带入境的物品订购于韩国免税店,准备带回国内销售。 海关在调查中发现,早在20109月,范琳就曾因携带325件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

刘欣欣、范琳均供述,两人系淘宝网店店主,通过在“乐天”免税店官网订货、再至韩国“乐天”实体店取货进行商品代购,并将这些商品放在自己网店销售。

税务律师认为,被告人刘欣欣、范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9.9万余元及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欣欣、范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以两人共181000元的罚款,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